香港公司本地有限公司更改名稱
步驟 1 先擬訂公司名稱。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公司注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不相同,一般情況下都會獲批準注冊。
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wǎng)上查冊中心或使用本處的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本處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的模式并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
關于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公司注冊處的《公司名稱注冊指引》(pdf 格式)。
同時,申請人不應采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注冊紀錄冊(http://ipsearch.ipd.gov.hk)。
步驟 2 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該特別決議無需提交本處存檔,但公司須于特別決議通過后15天內,向公司注冊處(地址: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提交指明表格 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繳付所需費用。你亦可透過本處「注冊易」網(wǎng)站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及繳費。
步驟 3 領取或下載「公司更改名稱證書」。如以紙張方式提交表格,公司注冊處會以紙本方式發(fā)出證書;如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則會獲發(fā)電子證書。紙本證書與電子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方式提交
電子「公司更改名稱證書」一般會于1小時之內發(fā)出,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fā)送到用戶的信息匣和注冊電郵地址。
以紙張方式提交
發(fā)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書」一般需時4個工作天。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公司或表格NC2的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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